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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自诩劳苦功高,这难道能成为在你们自己通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最后一天集体玩辞职,愚弄我们的借口吗?如果确有部分业主表达意见不理智,难道就不可以延期或把宣传和投票的地点设在居委会吗?难道你们认为小区业主都是傻瓜吗?这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会不认真考虑并投票吗?还是业委会看到想引进“兴隆物业公司”的愿望要落空就拍屁股走人呢?如果这次业委会期望的物业公司能顺利进来,业委会还会集体辞职吗????
金辉物业现在1.4的标准也是不合法的,还想涨到1.9。金辉不是发函不是1.9就退场么,啷个还赖着不走呀?是想为大家服好务还是想继续占用全体业主的公共房屋呀?
就辞职好了,金辉也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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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金辉物业即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来函,要求按照1.9元的物管费标准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考虑到本小区有许多业主是区县的,**放假后可能回老家了,为了使这部分业主也能充分表达意见,业主委员会遂决定在**开学后的
随后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南岸区房管局等部门请求协调金辉物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事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南岸区房管局反馈的信息是金辉物业要求物管费的最低标准是1.8元。
由于不能达到金辉物业大幅度上涨物管费的要求,同时为了在金辉物业于
业主委员会原决定从投标的物业服务单位中推荐两家供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但在公开招标于
由于他们征询的意见不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不能认可执行。他们在达不到与金辉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后,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强烈要求承认他们征询的意见具有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要求业主委员会认可执行。
后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领导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咨询意见的业主共同召开会议,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从参与竞聘的5家单位中推荐一家物业服务单位和金辉物业一起,交由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为了使投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决定需要公开展示至少7天,以让全体业主在充分了解两家单位详细情况的情形下,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
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领导的见证下,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到参与竞聘单位所管理的居住小区实地考察的业主代表6名,共计13人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从参与竞聘的5家单位中推荐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竞聘,与金辉物业一起供全体业主投票选择。
由于部分业主的干扰,致使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开展示不能正常进行,虽然业主委员会邀请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及派出所的民警现场监督,但仍然在展示的第一天即发生非法干扰,致使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展示。同时在小区内出现到处张贴没有根据的传单,以及称业委会是强盗、收受多少多少的好处等不实宣传。而业主委员会张贴出的公示公告不到一个小时即被人撕毁,使广大业主无法了解到即将召开的业主大会的真实情况。在此情形下,已经不可能做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召开业主大会,为了不伤害沉默的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利,为了避免业主之间发生尖锐冲突,为了小区和谐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