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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委会集体辞职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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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侨云满庭d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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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1-25 17:46:07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业主委员会是在铜元局街道办事处、云满庭居委会的筹备下,于2012630经由业主大会选举成立和公示,并经街道办事处备案登记。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金辉物业即向业主委员会书面来函,要求按照1.9元的物管费标准续签物业服务合同。
   
考虑到本小区有许多业主是区县的,**放假后可能回老家了,为了使这部分业主也能充分表达意见,业主委员会遂决定在**开学后的920召开业主大会,投票决定金辉物业要求将物管费涨到1.9元的问题。这次业主大会,有34户业主同意按照1.9元的物管费标准与金辉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占小区596户业主的5.87%;多数业主(406户,占68.1%)同意按照1.4-1.6元的标准公开招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业主大会投票资料保存完好,可以随时申请查询)。业主委员会随后按照多数业主的意见给金辉物业书面去函,要求按照1.6元的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012年9月18,金辉物业再次书面来函要求按照1.9
元的标准于20121031日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否则将于2012123124退出小区物业服务。
   
随后业主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南岸区房管局等部门请求协调金辉物业确定物业服务合同事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南岸区房管局反馈的信息是金辉物业要求物管费的最低标准是1.8元。
   
由于不能达到金辉物业大幅度上涨物管费的要求,同时为了在金辉物业于1231退出时不中断小区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于20121012公开发出招标书,按照多数业主(406户,占68.1%)的意见,以1.4-1.6元的物管费标准公开招聘小区物业服务单位。
   
业主委员会原决定从投标的物业服务单位中推荐两家供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但在公开招标于20121031截止后,金辉物业提出要求按照1.7元的物管费标准参与竞聘。部分业主要求业主委员会终止公开招标活动,单独就金辉物业1.7元的物管费标准进行投票表决,因该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未予同意,但告知他们可以就此问题去征询业主意见。他们征询的结果是有310
 户同意金辉物业的条件(经业主委员会初步核实,形式上合格的有245户;后有业主给业主委员会打电话称他们被误导,他们收回同意金辉物业条件的意见),他们企图强行要求业主委员会与金辉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于他们征询的意见不是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不能认可执行。他们在达不到与金辉物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要求后,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部门强烈要求承认他们征询的意见具有业主大会决议的效力,要求业主委员会认可执行。
   
后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领导的指导下,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咨询意见的业主共同召开会议,决定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从参与竞聘的5家单位中推荐一家物业服务单位和金辉物业一起,交由全体业主投票选择。为了使投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决定需要公开展示至少7天,以让全体业主在充分了解两家单位详细情况的情形下,再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
   
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领导的见证下,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和到参与竞聘单位所管理的居住小区实地考察的业主代表6名,共计13人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从参与竞聘的5家单位中推荐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参加竞聘,与金辉物业一起供全体业主投票选择。
   
由于部分业主的干扰,致使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公开展示不能正常进行,虽然业主委员会邀请了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及派出所的民警现场监督,但仍然在展示的第一天即发生非法干扰,致使重庆鑫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无法正常展示。同时在小区内出现到处张贴没有根据的传单,以及称业委会是强盗、收受多少多少的好处等不实宣传。而业主委员会张贴出的公示公告不到一个小时即被人撕毁,使广大业主无法了解到即将召开的业主大会的真实情况。在此情形下,已经不可能做到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召开业主大会,为了不伤害沉默的大多数业主的合法权利,为了避免业主之间发生尖锐冲突,为了小区和谐稳定,业主委员会决定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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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哈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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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2-11-25 23:34:44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涨价本身无可厚非,但要提出充分的涨价理由和依据,没得收支账目和计划,只以退场的要挟,确实不应得到支持。业委会也算是按大多数业主的意愿在行事,是该得到支持

本帖 打哈望 于2012-11-25 23:42:32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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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08:49:54 |
板凳
金辉的不是要撤多嘛,啷个又要来投标嘛,一看就是他们在搞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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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09:10:24 |
4楼
支持金辉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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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13:34:12 |
5楼
金辉物业要退出就退出,在那出尔反尔干啥子?是不是木有鸡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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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18:19:12 |
6楼
业委会这样有本事,为什么同金辉谈不拢价格,而热心业主去就同金辉谈妥了,这说明什么?是业委会缺乏沟通能力?太强势?还是根本就不想和金辉谈?这些都是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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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18:21:14 |
7楼

业委会自诩劳苦功高,这难道能成为在你们自己通知召开业主大会的最后一天集体玩辞职,愚弄我们的借口吗?如果确有部分业主表达意见不理智,难道就不可以延期或把宣传和投票的地点设在居委会吗?难道你们认为小区业主都是傻瓜吗?这涉及到每户的切身利益会不认真考虑并投票吗?还是业委会看到想引进“兴隆物业公司”的愿望要落空就拍屁股走人呢?如果这次业委会期望的物业公司能顺利进来,业委会还会集体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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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20:25:06 |
8楼
引用:房天下友(过客)在2012-11-26 18:19:12写道:原帖
业委会这样有本事,为什么同金辉谈不拢价格,而热心业主去就同金辉谈妥了,这说明什么?是业委会缺乏沟通能力?太强势?还是根本就不想和金辉谈?这些都是疑点。
 
 
物业给业委会和居委会说的是低于1.8不做,然后放话给所谓的热心业主说他们说的是1.7业委会不同意,很明显是故意离间大家。有没你们这些所谓的热心业主,融侨要么继续按1.4做下去,要么最多到1.6.楼盘都没开发完,他们能撤场么?1.4也不低,猪脑袋,好好想一想。还自以为多能干,可以留下垃圾般的金辉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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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6 23:30:13 |
9楼

金辉物业现在1.4的标准也是不合法的,还想涨到1.9。金辉不是发函不是1.9就退场么,啷个还赖着不走呀?是想为大家服好务还是想继续占用全体业主的公共房屋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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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网友(过客)

发表于2012-11-27 13:06:17 |
10楼

就辞职好了,金辉也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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